滦王政发﹝2021﹞1号 签发人:王建利
滦州市王店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生态文明考核工作纳入
各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生态环保工作的任务,助力2021年滦州市圆满完成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退后三十”目标,强化“全市共管,全民共治,全员参与”的局面,将生态文明考核工作纳入各村干部绩效考核的范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差额发放。
第一条 考核范围:各行政村村支两委成员。
第二条 考核方式:采用绩效考核制,对各村村干部实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各村网格化管理,未按时上报月环境网格化排查整改清单及其他需要按时上报的,村书记、主任每次各罚款50元,未及时对辖区内进行网格化巡查、未形成台账,村书记、主任每次各罚款50元,多项未完成的累计扣罚。
2、生态环保工作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因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不力造成群众进京赴省访的村书记、主任每件各罚款1000元,其他村支两委成员每件各罚款500元;赴唐山市、滦州市上访或群体上访的村书记、主任每件罚款各500元,其他村支两委成员每件各罚款200元;每月出现一件重复访,根据各村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酌情对村书记、主任扣罚(不超过1000元)。
3、“两散一烧”问题情况。
各行政村辖区内每发现一家“散乱污”企业,村书记、主任各罚款1000-2000元(其他两委干部责任人罚款为支部书记罚款额的20%);各村辖区内发现存有散煤复燃的,每户对村所有两委成员各罚款50元,累计扣罚上不封顶;对未安排巡查巡视人员或者防火巡查人员明显不足,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村辖区内每发生焚烧点1个,对该村书记和村主任各罚款1000-2000元(其他两委干部责任人罚款为支部书记罚款额的20%),对当事人罚款1000-2000元,并对该村网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罚金用于奖励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工作先进村;村辖区内累计发生焚烧点2个,对该村网格责任人罚款及通报批评的同时,将对村级网格责任人进行约谈;村辖区一周之内发生焚烧点2个的,由镇党委政府对该村网格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村辖区内发现“散乱污”企业的、累计发生焚烧点3个及以上的(包含3个),严肃问责,对村级网格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滦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唐山市“两散一烧”量化问责办法>的通知》执行。
4、其他问题。
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被通报、约谈或媒体曝光的,村书记、主任各罚款500元,其他两委干部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五条 考核组织:由镇主要领导负责同志牵头,镇分管副职同志负责组织实施,镇环保所及镇防火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同时向镇纪检部门通报,年底将扣罚金额报至镇党建办公室。
王店子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2022081204404318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