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速体育

图片

当前位置:极速体育: - 极速体育: > 行政执法公示 > 政府部门 > 公安局 > 事后公开 >
滦公(交)行罚决字〔2024〕03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5-01 10: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窗体顶端

滦州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滦公(交)行罚决字〔2024〕0367号

违法行为人赵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xxxxxxx村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20年05月20日,因赵xx无证驾驶案,被迁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现查明: 2024年01月20日10时28分许,在工作中发现:赵xx驾驶xxxxxx号小型轿车,沿x曹xx北向南行驶至滦州市xxxxx里+200米(杨xxxxxx,与张xx驾驶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xx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赵xx驾车逃逸。赵x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以上事实有 报案记录、 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违法人供述、检验鉴定、视频监控、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赵xxx行政拘留七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滦州市公安局送唐山市滦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滦州市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窗体底端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