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组织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3月13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滦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该单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部署和进展成效对社会发布。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滦州市委宣传部三级主任科员 刘雅利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即。随着消费重要性的日渐凸显,近年来,每逢“3·15”,有关“消费维权”的话题,都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更全面地展示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3年“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辉、二级主任科员赵小明、三级主任科员李建生就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赵小明介绍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发布人: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小明
各位媒体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请允许我代表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对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给予我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向全市广大的消费者提前致以节日的问候!下面我将我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唐山市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全面打造“放心消费在滦州”品牌。
一、夯实安全底线,让消费安心无忧
以事关民生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区域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力度,确保百姓消费安全。全市系统食品抽检完成239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总批次达到4.5份/千人,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等专项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商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保障。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33家,完成定期检验特种设备1781台。积极发挥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河北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电梯96365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三大平台作用,受理特种设备告知621条。开展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四大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完成抽检468批次,后处理完成率达100%。开展了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463家,对27家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药店进行责令整改,对6家四类药品下架不彻底的药店进行停业整顿。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17家,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医疗器械案件11起,罚没款18.5万元。
二、优化消费环境,让放心无处不在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截至2022年,全市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88家、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41家,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21家;培育创建诚信计量承诺单位48家。积极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新增承诺企业17家;规范《消费维权服务站》80个;创建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站5个;推进古城商业街区完成示范街创建。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100%,4家单位获评市级以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加强贯标企业培育,持续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现专利转化46件;截至目前,滦州市共计166件有效发明专利,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19件。新增注册商标62件。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对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进行行政约谈,有效规范了辖区内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
三、聚焦民生诉求,为百姓排忧解难
为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对消费者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2022年度全市系统12315平台系统受理信息总量为1933件,其中:投诉1160件、举报77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71万元,罚没金额4.85万元,按时处置率达100%。加强对投诉举报相关数据信息资源的分析研判,挖掘民生关切的热点、焦点,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维权常识。处理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事项218件,按时办结率和处置率均为100%。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启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在我市创建ODR企业1家,消费者通过12315客户端可直接选择ODR企业进行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缩短消费维权路径,提升诉求解决效果。全年滦州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咨询和调解消费纠纷253件。
四、强化综合执法,让违法付出代价
聚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格式合同、违法广告、民用品维修、预付式消费、无照经营、哄抬物价等消费者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净化消费环境。紧盯政府关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铁拳”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系列活动,集中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全市系统共查处案件561件,罚没款422万元,有效维护了我市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让维权成为共识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走进直播间、接受媒体采访、消费警示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倡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不断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在2022年“3·15”前夕,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滦州市消费者协会、东安各庄镇政府、教育部门和电视台共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基层市场监管人员走进小学课堂,借助视频宣讲、课堂互动、现场检测等多种方式直观的为学生们科普如何甄别假冒伪劣食品、自觉抵制“三无”、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学生选购健康放心的食品。开展315“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宣传活动,活动设立投诉台和法律咨询台,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共发放宣传特刊5000余份。全市系统共发布消费警示5期,有效的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宣传氛围。
新的一年,滦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让人民买得放心、用的放心、吃得放心”要求,统筹“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创新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开创消费环境创建工作新局面,让放心消费之花绽放滦州大地。
主持人:滦州市委宣传部三级主任科员 刘雅利
感谢发布!下面请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辉发布2022年度12315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咨询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人: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辉
2022年,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933件。其中,投诉1160件,占比53.87%;举报773件占比46.13%;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71万元,罚没金额4.85万元。
一、投诉情况分析
2022年,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1160件,受理946件,按时初查率100%,调解成功493件,调解成功率55.02%;其中“诉转案”5件,办结1160件,按期办结率100%。从平台数据来源来看,上级平台转办777件,占比66.98%;群众互联网填写346件,占比29.83%;监管人员录入(邮箱、来函、其他部门转办等)37件,占比3.19%。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问题主要有:其他投诉问题(353件)、质量(149件)、食品安全(141件)、售后服务(118件),合计占比80.44%。从商品投诉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一般食品(211件)、其他商品(112件)、服装、鞋帽(40件)、交通工具(34件),合计占比66.29%。从服务投诉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其他服务(192件)、餐饮和住宿服务(46件)、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18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8件),合计占比79.42%。
二、举报情况分析
2022年,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773件。其中,核查773件,按期核查率100%,立案38件,同比降低22.45%;办结773件,按时办结率100%。罚款金额4.55万元,没收金额3000元。从平台数据来源来看,上级平台转办445件,占比57.57%;群众互联网填写304件,占比92.68%;监管人员录入(邮箱、来函、其他部门转办等)24件,占比7.32%。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问题主要有:广告违法行为(196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34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6件)、违反登记管理行为(14件),合计占比79.28%。从举报商品来看,举报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一般食品(74件)、其他商品(67件)、保健食品(61件)、药品(17件),合计占比73.25%。从举报服务来看,举报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其他服务(7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6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2件)、卫生保健、社会福利(2件),合计占比58.63%。
三、ODR企业情况分析
截至当前,平台共有1家在线纠纷调解企业(ODR企业)。2022年,ODR企业新增1家,接收消费者投诉0件,占投诉总量0%。
四、各互联网渠道情况分析
平台提供了PC端、APP、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和城市服务等多种投诉渠道。其中,互联网平台共接收投诉举报273件,占比14.12%;微信小程序共接收投诉举报193件,占比9.98%;App共接收投诉举报163件,占比8.43%;电话共接收投诉举报61件,占比3.16%;公众号共接收投诉举报14件,占比0.72%;综上,大部分消费者选择通过电脑PC端投诉,APP、微信、支付宝等移动端形成了有益补充。
针对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滦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关切的热点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纠纷调解和侵权问题查处,依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主持人:滦州市委宣传部三级主任科员 刘雅利
谢谢!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
1、滦州发布:作为消费者,我们平时如何购买商品才更科学和安全?
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建生
首先,咱们要选择资质齐全的商家。第一要有营业执照;第二,涉及到许可经营项目的,要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如果商家销售食品还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者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等。
其次,检查商品标签,要检查是否标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信息,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然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注意保存购物凭证。
最后,倡导大家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购买绿色环保节能产品,选择简约适度包装的产品,反对铺张浪费。
2、滦水之声:当我们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或者咨询。
主持人:滦州市委宣传部三级主任科员 刘雅利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各位嘉宾的翔实发布与答问。
如果有记者需要采访或核实有关情况,请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科联系。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我市取得如此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来之不易,希望通过此次发布会,借助各位媒体朋友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和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建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用得放心。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信息来源:话说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