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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6 17:10: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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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因露天焚烧引起的火灾及大气污染,滦州市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整治露天焚烧秸秆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一、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与林业、环保及各乡镇等部门协作联系,如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和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实行“相互补位、无缝对接”的巡查方式,对现场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各情节轻微的,随发现、随制止、随批评教育。对于阻碍执行职务、不服管理、恶意点火焚烧、或因焚烧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绝不姑息。

二、强化巡防管控,降低发生概率。为深入贯彻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按照局党委会议统一部署安排,各乡镇派出所驻村民辅警和镇政府包村干部及村干部相结合,通过日常巡逻的方式开展秸秆焚烧巡查工作,利用巡防、精准打击的方式降低焚烧率,最大限度的压缩焚烧秸秆问题的发生空间。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发动一村一警、网格员、群众等多方力量,利用农村喇叭每天定时广播秸秆禁烧、了荒等露天焚烧的录音宣传,编写《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的通告》由辖区派出所及村干部在本村内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入耳、入心,做到范围到位、角度到位、声势到位、效果到位,提高广大群众禁烧自觉性。

四、强化打击整治,依法处置到位。通过新媒体、电视台等向社会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相关规定。让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违法相关规定给自生带来的严重后果。针对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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